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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部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于:2017-04-05 09:58:4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处级岗位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能力、激发活力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岗位

1.生物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2.制药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

3.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直属党支部书记;

5.文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6.动物科技学院院长;

7.植物科学学院院长;

8.食品工程学院院长;

9.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10.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11.机械(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12.植物科学学院副院长;

13.中药学院副院长;

14.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与资格

具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党的教育事业,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出突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提拔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满五年。

(二)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三)提任党务系统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三年以上党龄,还应有一定的党务或相关工作经历。

(四)各学院、教务、科研等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个科级岗位工作经历,且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副处级岗位原则上选拔40岁以下,重点选拔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硕士研究生。

(六)提任处级领导职务,应当经过校级以上党校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七)换届调整时原则上年龄应能够任满一个任期(一个任期一般为四年)。

  (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具有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管理能力和经历,具有统筹组织院(部)事业发展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能力,熟悉党务、群团工作,热爱党务、群团工作。

2.学院院长: 具有统筹组织学院事业发展能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熟悉学院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的各环节工作。

3.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具有学生管理工作能力和经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热爱学团工作。

4.学院副院长:具有教学管理能力和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

5.学生工作副处长: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和经历,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热爱学生管理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议

党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对有关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岗位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后,并提请“五人小组会议”(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下同)进行酝酿,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工作方案,与其他校领导沟通酝酿,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按照拟任岗位推荐。根据不同领导岗位,确定参加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人员范围。

1. 会议推荐:原则上参加推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组成;可以根据相应岗位要求扩大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参加的人员须有代表性、知情性和关联性,按照“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对象”的标准来划定,保证覆盖面。参加推荐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

2. 个别谈话推荐: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根据相应岗位再做适当调整。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五人小组会议”充分讨论酝酿,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征求其他校领导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五)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察,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须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应当查阅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并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实,凡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提拔任用。严格审查个人档案,特别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仔细核查,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认真查核,未查清前一律不提拔任用。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委托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六)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组根据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等情况提出岗位拟任用人选建议方案,提交“五人小组会议”讨论,并征求其他校领导意见,将讨论后的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任命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发文任命。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在认真配合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统筹好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章操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拔标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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