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最新信息

学院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于:2015-06-23 16:20:02 点击量: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定措施和规划。

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检查、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做好中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六条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在学生团员中发展党员,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学生团员中的优秀分子,特别是获校级和校级以上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团员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等,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团支部做好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再由团支部正式向党支部推荐。

第七条 对提出入党要求、表现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达到积极分子要求的教职工、学生,党支部应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其所在单位或班级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得票率低于50%的,不能列入积极分子队伍。

第八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建立培养考核档案,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写实,并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采取民意测评、座谈、谈话等措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积极分子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来学校工作或学习,其所在党支部经过一段考察后,认为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的,要连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要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列入发展计划,重点培养。

第十一条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采取岗位自学、党校培训等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制定自学计划,撰写学习心得和读书笔记,党支部要定期检查考核。要充分发挥党校的培训阵地作用,党校要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基础性党课培训,重点是进行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党的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及考试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标准、考察和程序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达到《党章》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教职工和大学生特点,具体要做到: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保持一致;有强烈的入党愿望,每学期至少递交二份思想汇报;本人及家族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

2、工作成绩显著。教工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人师表,治学、治教严谨。学生要在学风建设、创先争优、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中表现出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效果明显。

3、模范作用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4、道德品质优秀。为人正派,维护团结,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入党前民意测评通过率达到80%以上。

5、学生要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1)入党前连续两学期平均成绩均达到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2。一年级学生入党,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必须达到班级前1/6。

(2)入学以来未受纪律处分,近两学期内没有补考课程。

6、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入党前连续两学期要达到所在班级前1/3。

第十四条 对准备发展入党的教工、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

第十五条 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

1、进行民意测评。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民意测评,在本单位教工中进行,并听取与其联系较多的学生意见;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民意测评,在其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中进行;对在校、院团委、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除班级测评外,还应在其任职部门内测评。对于基本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均列为测评对象。民意测评由党支部主持,选派工作人员2人。

2、党支部根据民意测评情况,经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提出发展对象名单。民意测评得票通过率低于70%(校、院学生干部单项测评通过率低于60%,两项平均低于7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及其它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谈话范围应为培养联系人、所在单位或班级党内外群众。谈话人数应达到上述范围的1/3以上。

4、经考核基本达到党员标准的发展对象,党支部通知其撰写《自传》,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写出综合报告。

5、接收预备党员要实行审批前公示制度。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单位、列入积极分子的时间、综合测评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的名次、群众举报受理电话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经考核审查,具备党员标准的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为: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全部内容;培养考核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形成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要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

7、党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党委组织员考核并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批准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党支部要对新党员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帮助新党员制定进步规划。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发展对象本人,做好思想工作,介绍人继续对其培养教育。

8、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要及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综合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自传》;

5、政审材料(外调材料和党支部的政审结论材料);

6、征求党外群众和部分党员意见的原始记录表;

7、《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指团员发展党员);

8、《关于发展ХХХ同志入党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培养过程、现实表现、参加党课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和名次、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民意测评情况、党支部意见;

9、《ХХХ党支部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综合材料表》;

10、《学生成绩表》(复印件)(只针对学生)。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转正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及时将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委在“七.一”等重大纪念日,视情况可举行集中宣誓仪式。

第十八条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负责教育,每半年至少谈话、写实一次。党支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备党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针对教工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坚持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政治理论,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秘密。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预备期满时,要有明显改进。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学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审批,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期满1个月前,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对预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范围和要求与民意测评相同),不合格票超过1/3的,一般要延长预备期,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委组织员考核,报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综合材料包括: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思想汇报;

4、《中共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表;

6、《关于预备党员ХХХ同志转正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预备期表现、学习成绩和名次(只针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民主测评情况、党支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对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列出书面培养规划,继续考察写实,加大培养力度,使其尽快成熟。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责任制度。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直接责任人负责把关工作,出现问题负首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材料要健全、规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数据库。如因责任心不强而出现的报送材料不全或出现虚报瞒报现象,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写实工作,根据本人表现,按期如实填写,严禁突击填写。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养和发展计划。发展计划要体现优化分布,比例合理。根据发展大学生党员要以“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建立党支部”为目标的要求。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大学一年级适度发展;大学二年级、三年级积极发展;毕业生控制突击发展,年度内各年级发展数占发展总数的比例原则掌握在:大学一年级10%,大学二年级、三年级70%,毕业生20%。在毕业班中发展党员,应在第一学期进行,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个别表现突出,确需发展的,由学校党委严格把关审批。毕业年级的党员总数一般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第三十条 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党委将此项内容列为衡量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一条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反党章规定的现象及查处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犯党纪的要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0年3月16日



上一篇:我校召开2017年度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16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委工作部,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