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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部分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 发布于:2017-06-06 10:06:57 点击量: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对部分处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空岗及职数

(一)副处级岗位及职数

序号

岗位

职数

1

教务处副处长

2

2

科技处副处长

1

3

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

1

4

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1

5

制药工程学院副院长

1

6

文理学院副院长

1

7

植物科学学院副院长

1

8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

9

左家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

10

纪检监察办公室副处级纪检员

1

(二)科级岗位及职数

序号

岗位

职数

1

学院团委书记

2

2

制药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1

3

文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1

4

食品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

1

5

中药学院办公室主任

1

6

左家校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

7

教务处教育技术科科长

1

8

教务处教师发展科科长

1

9

科技处信息管理科科长

1

10

招生就业处创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1

11

团委办公室主任

1

12

团委创新实践部主任

1

13

学生工作处左家校区公寓管理科科长

1

14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国防与军事教育教研室主任

1

15

保卫处治安科科长

1

16

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科长

1

17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科长

1

18

审计处科级审计员

1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具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教务、科研、网络及各学院副处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本科,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共青团系列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2017年6月6日)

公布拟选拔处科级领导岗位及职数、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和方法。

(二)个人自荐(2017年6月6日至6月14日)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个人,按要求提交《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自荐表(副处级)》(见附件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自荐表(科级)》(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单位推荐(2017年6月6日至6月14日)

各单位根据干部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可进行组织推荐,并按要求提交《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推荐表》(见附件3),每个岗位限推荐1人。

(四)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处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按照拟任岗位推荐。根据不同领导岗位,确定参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人员范围。

1. 会议推荐:原则上参加推荐的人员分别由学校“两委”委员、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代表和教授代表,所在部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教职工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参加的人员须有代表性、知情性和关联性,按照“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务的对象”的标准来划定,保证覆盖面。参加推荐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

2. 谈话推荐: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根据相应岗位再做适当调整。

(五)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民主推荐、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六)确定考察对象

“五人小组” (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充分讨论酝酿,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个人自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征求其他党委常委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全面考察,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须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副处级应当查阅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并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实,凡发现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担任处科级干部需严格审查个人档案,特别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认真查核,未查清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

(八)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组根据推荐结果、组织考察等情况提出岗位拟任用人选建议方案,提交“五人小组”讨论,并征求其他党委常委的意见,将讨论后的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发文任命。

(十)任职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进行廉政谈话。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在认真配合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统筹好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章操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拔标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自荐表(副处级)》

2.《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自荐表(科级)》

3.《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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